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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文件
河北省耐材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2019-03-27

      河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,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。根据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民间组织会费管理精神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会长       交纳3万元/年

    副会长         交纳1万元/年

    理事       交纳2000元/年

    一般会员     交纳1000元/年


  二、会费支出范围

   协会会费遵循“量入为出、勤俭节约、合理使用”的原则进行支出。

 1、事业费支出。用于协会开展学术交流、咨询服务、优秀研究成果及论文评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。

 2、会议费支出。用于协会召开年会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表彰奖励会议等。

 3、办公费支出。用于协会日常办公、房租水电、差旅、通讯、购置设备、书籍、资料、订阅报刊等。

 4、印刷费支出。用于文件、资料、会讯等印刷及稿费支出。

 5、工资补助支出。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、津贴、奖金、福利费等。

6、其它合理开支。


  三、交纳会费时间

 1、会员单位每年5月底前一次交纳当年会费。

 2、凡当年6月底前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,按全年交纳会费;7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相关入会手续的新会员,按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会费。

  四、会费管理

1、收取会费,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
2、会费收入、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,专人负责。每年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。

  五、其他

1、会员无故未交纳会费的,按本会章程规定处理。

2、本办法自河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,并在30日内分别报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部门备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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